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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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8-01
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5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2015年第1期)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1
年10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89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
遇到的风险包括: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带来的行业风险以及行业股票整体表现可
能较差的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
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
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
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
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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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
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1期)进行了复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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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安排4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42
九、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51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冻结与解冻52
十一、基金的投资53
十二、基金的业绩69
十三、基金的财产71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72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8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0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85
十九、风险揭示89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45
二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147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8
二十七、备查文件149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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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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