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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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9-02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4;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
9月11日生效,根据《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为2012年9月11日开始至2015年9月10日到期。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到期期间自2015年9月10日(含)起至2015年9月17日(含)止,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期间结束后和第二个保本期开始日之间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时间自2015年9月18日(含)起至2015年10月22日止(含),其中,2015年9月18日(含)至2015年10月21日(含)为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2015年10月22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第二个保本期的起始日,保本期三年,第二个保本期为自第二个保本期起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如保本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过渡期开放申购并设置规模上限,规模上限为51亿元,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期,第二个保本期的起止时间相应调整。
为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和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规则及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期间
1、到期期间的操作选择
在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与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
金份额;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做出上述(1)、(2)项到期选择,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按照上述三种操作方式进行选择。
2、到期期间的时间
自2015年9月10日(含)起至2015年9月17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将在到期期间暂停申购(含定投、以下相同)和转换转入业务。
3、到期期间选择操作的费用
(1)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何种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2)对于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在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时,根据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支付赎回费用:
持有年限(年) 赎回费率
N<1 2.00%
1≤N<2 1.50%
2≤N<3 1.00%
N≥3 0
(3)在到期期间未进行任何操作的基金份额,将自动默认为选择转入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期,无交易费用。第二个保本期开始后的各开放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根据持续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4、本次到期期间结束后,未选择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默认自动转入下一保本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须提交申请。对于冻结账户,也将自动转入下一保本期。
5、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仍使用原名称和基金代码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在到期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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