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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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7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通海升六个 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已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管理人网站(www.htsamc.com)发布
了《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 开,现发布《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通海升六个 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 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 的规定,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 划”)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3409 号)准予,由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海通海升六个 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
或“资产管理合同”)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生效。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 管理人”或“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集合计划托管人”或“托管人”)。根据《操作指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 同》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自《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之间的期限。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
起存续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合计划到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执行。”,本集合计划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鉴于以上情况,为充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集合计划更换管理人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相应变更为国泰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有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
17:00 止(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或以集合计划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第 32 层 01-12 室单元
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人:胡嘉炜
联系电话:95521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网络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6、短信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7、录音电话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录音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录音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8、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为 国泰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详见《关于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更换管理人并变更为国泰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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