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通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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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28
关于海通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法律文件变更的
征询意见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技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公
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
指引)) (证监会公告[2018J39号)等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
海通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 (机构部函[2021J263 号) ,
作为海通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海通稳健成长" )的管理人,
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拟将海通稳健成长变更
为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海通量化
价值精边'勺,并按照《海通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海通稳健成
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
海通稳健成长变更为海通量化价值精选涉及法律文件全文变更,即由原海通
稳健成长法律文件变更为海通量化价值精选的法律文件,包括《海通量化价值精
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以下简称" <<资产管理
合同))" )、《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
称" <<招募说明书)) " )等,上述法律文件己同步在管理人网站披露,敬请投资
者仔细阅读。本次海通稳健成长变更为海通量化价值精选涉及的主要变更和具体
流程说明如下:
一、主要变更
(一)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海通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海通量化价值精
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变更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由"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三)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1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份额类别设置情况如下:
(1)原海通稳健成长份额变更为海通量化价值精选B类份额。管理人仅办理
B类份额的赎回业务,不办理中购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对B类份额不设置
最短持有期限,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在每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 增设海通量化价值精选A类份额和C类份额。海通量化价值精选A类份额、
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每份A类份额和C类份额均设置一年的最短
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办理A类份额、C类份额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A
类份额和C类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集合计划份额需在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申购份额而言)或集合计划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
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含当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
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红利再投资取
得的A类份额和C类份额,其最短持有期限的起算日与原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相同)。
2 、海通量化价值精选B类份额的固定管理费由原来的1.2%/年降低至O. 7%/
年;在投资者赎回日和集合计划终止日,延续《海通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同》对老客户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和计提比例,即对持有B类份额期间年化收
益率超过5% 以上部分按照10%的比例收取管理人业绩报酬。
海通量化价值精选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固定管理费为0.8%/年:在投资者赎
回日和集合计划终止日,对持有海通量化价值精选对A类份额或C类份额期间年化
收益率超过8% 以上部分按照20% 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
即,在投资者赎回日和集合计划终止日,管理人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
份额提取业绩报酬如下:
A类或C类计划份额期间年收益率CR) 计提比例业绩报酬CY) 的计提公式
R<8% O Y 二O
R 二三8% 20% Y=AX (R-8%) X20%XD
B类计划份额期间年收益率CR) 计提比例业绩报酬CY) 的计提公式
R<5% O Y=O
R 二三5% 10% Y=AX (R-5%) X lO%XD
y= 业绩报酬:
A= 每笔参与份额在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资产净值总额。
3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海通量化价值精选A类份额、B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0.5%o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资产净值的0.5%年费
率计提。
(囚)调整申购相关条款
1 、申购费率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管理人不办理B 类份额的申购业务(红利再投资
份额除外)。海通量化价值精选A 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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