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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2 08:10:13 股吧网页版
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能触发合同终
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集合计划基本信息

集合计划名称: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简称:海通红利优选

集合计划份额代码:海通红利优选 A:850688

海通红利优选 B:850006

海通红利优选 C:850699

集合计划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2021 年 7 月 27 日

集合计划管理人名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五部分 集合计划的存续”中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7 月26 日。本集合计划到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本集合计划到期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降低本集合计划可能触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情形对投资
者的影响,本集合计划自 2025 年 7 月 8 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仍按照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内容正常办理。

本集合计划最终清算结果以清算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1)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htsamc.com。

(3)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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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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