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大阳光稳债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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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26
关于光大阳光稳债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
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重要提示:
1、光大阳光稳债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将延长
存续期限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若本集合计划到期前未能转型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且
不能继续延长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可能触发《光大阳光稳债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情形。届时管理人将发布相关公告,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终止《资产管理合同》并进行计划资产清算程序。
2、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为切实保护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本公司控股股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本公司已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协商一致,拟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光大保德信,并同步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述事项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批复、本集合计划成功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方可实施,期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变更事宜以届时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与光大保德信密切协同合作,遵照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等的约定,妥善推进各项流程,确保变更工作平稳实施。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集合计划原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
起存续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为更好地
服务本集合计划投资者,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告中国证监会,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人”)决定
延长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同时
相应修改《资产管理合同》以及《光大阳光稳债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方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由“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调整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
“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光大阳光稳债中短债债券型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 2020 年 8 月 11 日。
二、《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主要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光大阳光稳债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三、本集合计划开放期安排
本集合计划采用开放式运作,无锁定期、持有期或封闭运作期等限制投资者赎回的设置,持仓资产整体流动情况较好,本集合计划各类计划份额持有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均可提出赎回申请。因此,本集合计划不另行设置特殊开放期。
四、本集合计划后续方案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为切实保护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本公司控股股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本公司已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协商一致,拟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光大保德信,并同步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述事项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批复、本集合计划成功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方可实施,期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变更事宜以届时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与光大保德信密切协同合作,遵照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等的约定,妥善推进各项流程,确保变更工作平稳实施。
五、重要提示
1、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履行规定的程序。修改后的上述《资产管理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全文将登载于管理人网站(www.ebscn-am.com),供投资者登录查阅。
2、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3、本集合计划到期前,若未能转型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且不能继续延长本集合计
划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可能触发《资产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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