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阳光北斗星18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4年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4
光大阳光北斗星18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
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一、重要提示
光大阳光北斗星 18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转型变更而来。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月 23 日发布《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根据公告,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产品名称变更为“光大阳光北斗星 18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集合计划合同
生效日,即 2021 年 8 月 30 日将原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份额变更为光大阳
光北斗星 18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份额,原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C 类份额变更为光大阳光北斗星 18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类份额。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光大阳光北斗星 18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光大阳光北斗星 18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可能触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情形,即关于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
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资产管理合同,此事项
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本集合计划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
本集合计划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3 月 1 日组成本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
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集合计划概况
集合计划名称 光大阳光北斗星 18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简称 光大阳光北斗星 180 天滚动
集合计划主代码 860051
集合计划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30 日
集合计划管理人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2 月 28 日) 8,176,587.20 份
集合计划份额总额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债券为主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并在严格
投资目标 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不同资产类别的
优化配置,充分挖掘市场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实现集合计划
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采用专业的投资理念和分析方法,以系统化的研究
为基础,通过对各类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合理配置获取稳定收益。
同时结合新股申购、权益类资产投资等,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争取获得相对较高的资产组合投资
收益水平。
2、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