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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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3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06月1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开通业务
952004 国泰君安君得明混合 转入及转出业务
952024 国泰君安君得盛债券A 转入及转出业务
952099 国泰君安君得鑫2年持有混合C 转入及转出业务
952035 国泰君安君得诚混合 转入及转出业务
自2025年06月13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中国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转 换业务。本次仅开通上述基金与中国银行销售的本公司旗下其他注册登记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公司所管 理的尚未开通转换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转换业务将根据 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持有期(含 滚动持有)基金必须满足持有到期要求且处于可赎回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 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
基金转出、转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
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 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的份额。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 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 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 自T+2日起,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 该部分基金份额。持有或滚动持有基金必须满足持有到期要求。
5、单笔转换申请应当满足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
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 申购限制的约定。转出和转入基金的金额及业务限制以相关基金的最新业务公告 为准。
6、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 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7、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
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8、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计算规则按相关基金合同规 定的方式进行。
9、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10、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 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11、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
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三、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将
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业绩报酬(如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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