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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2-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产品单页(2016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2-09

本产品由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并且由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中国内地代理人: 基金管理人: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 互认基金系列:仅供中国内地公众查阅

2017年1月

本基金主要投资於亚洲债券及其他债务证券。本基金将有限度投资於以人民币计价的投资项目。

本基金须承受可能影响债券价格之利率风险、信贷、新兴市场、货币、流通性风险、与中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的特别风险因素,以及货币对冲

类别的对冲及类别货币相关风险。低於投资级别或未获评级债务证券之投资,可能须承受相比投资级别债券较高之流通性风险及信贷风险,并增加投资损失之风险。人民币对冲类别的人民币货币及货币对冲类别风险。人民币现时不可自由兑换。将境外人民币(CNH)兑换为境内人民币(CNY)是一项货币管理程序,须遵守由中国政府实施的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概无保证人民币不会在某个时间贬值。在极端市况下市场未能提供足够人民币作兑换时及获受托人批准後,管理人可以美元支付赎回所得款项及╱或分派。

当基金所得之收入并不足够支付基金宣布之分派时,管理人有权可酌情决定该分派可能由本金拨款支付。投资者应注意,从本金拨款支付分派即代表

从投资者原先投资基金之款额或该项原先投资应占的任何本金增值退回或提取部分金额。基金作出任何分派均可能导致每份额资产净值实时下跌。

内地投资者买卖本香港互认基金取得的转让所得,个人投资者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依

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内地投资者从本香港互认基金分派取得的收益,个人投资者由本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由於中国内地与香港对基金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资产回报有别於在香港销售的相关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於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地投资者如需了解其投资於香港互认基金的中国税收政策,请查阅财税[2015]125号《关於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投资者可能须承受重大损失。

投资者不应单凭本文件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目标 2016.01.11至2016.12.30表现(以报价货币计)

透过一个主要投资於亚洲债券及其他债务证券之积 10 摩根亚洲总收益

极管理组合,致力提供具竞争力的总回报(包括资本 债券PRC人民币

增长及定息收益)。 变 5 对冲份额(累计)





基金资料 幅 0

%

基金经理 张冠邦(香港) -5

成立日期 2016年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美元(每月派息)类别△ 2005.01.18 累积表现(%)(以报价货币计)

互认基金系列份额 201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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