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修改销售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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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关于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修改销售文件的公告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阁下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
见。
关于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
修改销售文件的公告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61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2016年
1月11日在内地公开销售。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3月
30日发布了《关于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修改销售文件的公告》,告知内地投资者基金管理
人将对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基金说明书》(以下简称“《基金
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以下合称“销售文件”)进行更新(主要关于与本基金有
关披露的修订及澄清、税务披露的更新及加强本基金的披露)。基金管理人现将本基金销售文
件更新的进一步主要详情向内地投资者披露如下:
一. 《基金说明书》的更新
1. 投资目标、政策及限制的强化披露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及政策强化披露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通过一个主要(即将其总资产净值至少70%)投资于亚洲债券及
其他债务证券的主动管理组合,致力提供具竞争力的总回报(包括资本增长及定息收
益)。
为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因应预期市场情况的变化,主要投资于广泛系列的亚洲债
务证券。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包括由政府、政府机构、超国家组织和公司于亚洲(包
括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发行的定息及浮息债券及其他债务证券(例如可转换债券、永
续债券等)。本基金亦可将其总资产净值少于50%投资于下列债券及其他债务证券:
(i) 低于投资级别(即(a)获穆迪Ba1或以下或标准普尔BB+或以下或国际认可评级机构所
用其他同类用语的评级的债券或(b)本身未获评级但其发行人获穆迪Ba1或以下或标
准普尔BB+或以下或国际认可评级机构所用其他同类用语的评级的债券);或
(ii) 获中国信贷评级机构BB+或以下评级或本身未获评级但其发行人获中国信贷评级机
构BB+或以下评级;或
(iii) 未获评级(即该等债券及发行人均未获穆迪、标准普尔、其他国际认可评级机构或
中国信贷评级机构评级)。
本基金可将其总资产净值的最多20%投资于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工具(例如或有可转换
债务证券、若干类型的高级非优先债务等)。
本基金不会将其总资产净值20%以上投资于中国内地证券(包括债务证券)。
本基金不会将其总资产净值20%以上通过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制及/或债券通投资于
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中国债务证券。
1本基金不会将其总资产净值10%以上投资于信贷评级低于投资级别的任何单一国家(包
括其政府、公共或地方当局)所发行或担保的证券。
本基金不可将其总资产净值10%以上投资于城投债1。
本基金亦可出于投资目的而投资于衍生工具,例如期权、认股权证、信贷违约掉期、
货币远期合约及期货,并在管理人及投资管理人认为合适的有限情况下,暂时将其总
资产净值最多100%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本基金可投资于主要以美元及其他本地货币(例如泰铢、马来西亚林吉特、人民币、
菲律宾比索、印度尼西亚盾、新加坡元、印度卢比等)计价的资产。本基金将有限度
地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的相关投资标的。
投资管理人试图评估环境、社会及治理因素是否会对本基金可能投资的众多发行人的
现金流或风险特征带来重大的正面或负面影响。该等决定可能并非最终决定,本基金
仍可购入及继续持有可能受到该等因素负面影响的发行人的证券,而本基金亦可出售
或不投资于可能受到该等因素正面影响的发行人的证券。
当管理人认为情况合适时,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政策及投资限制及指引可以不时变
更,但需要获得受托人及/或香港证监会(取适用者)批准。
1 城投债是中国内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务工具。该
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及/或其关联方成立的独立法律实体,以为公共福利
投资或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
《基金说明书》中涉及到上述投资目标及政策的内容均已进行相应更新。
2. 风险因素披露的加强
《基金说明书》第二章“本基金的基本规定”第A节中“风险”一节的披露加强调整如
下:
(1) 新增了“投资风险”、“投资于其他集合投资计划的风险”;
(2) 新增了“与债务证券相关的风险”,将“利率风险”、“低于投资级别/未获评级
投资的风险”、“信贷风险”调整至该风险下,将原“中国信贷评级机构风险”进
行更新并调整至该风险下作为“信贷评级机构风险”,并在该风险下新增了“投资
级别债券风险”、“主权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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