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2016年10月基金说明书及2017年4月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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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05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2016年10月基金说明书之2017年4月补充文件下文为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之2016年10月基金说明书(“基金说明书”)之组成部分,并应参照基金说
明书一并阅读。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本补充文件内使用的术语应与基金说明书所载者具有相同的含义。
以下更改适用于基金说明书,即时生效:
基金说明书中有关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即管理人)的董事名单之所有提述将全部删除,并以下文
取代:
“Chan,TsunKay,Edwin
Cheah,KhengLeong
Falcon,MichaelIrving
Mundy,DavidJames
Wang,Qionghui
Wong,TaiChe,Eddy”
“第二章‥本基金的基本规定”之“第A节-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基金说明书”之更改
于“一般资料”一节内“投诉及查询之处理”分节后加插以下新分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
管理人已制订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令其能够识别、监察及管理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并在任何时候均采取适当审慎措施及技巧,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其管理的本基金的流动性进行管理,以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及在整个产品周期内,本基金的交易安排均适合其各自的投资策略及相关资产。
已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及独立于日常投资组合投资团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流程,以便每日监察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的实施。亦已设立多个委员会,对特殊情况进行监督并启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及措施(如适用及经咨询受托人后)。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及问题将进一步交予地方或全球委员会/论坛及董事会处理。已确定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应本基金或策略的具体要求调整及使用有关工具。
该等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平估值及暂停赎回)旨在减低流动性风险的影响,但其可能无法为投资者完全消除流动性风险。
管理人持续开展流动性风险监察及压力测试,以评估本基金的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状况以及是否拥有充足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将按照不同的流动性级别对基金持仓进行分类,当中计及个别证券的流动性特征及较高级别资产类别的市场深度限制。管理人将在正常及受压市场情景下评估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并密切监察客户的集中持仓情况。
有关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进一步详情(即公平估值及暂停赎回),请参阅本基金说明书第二章第A节内的‘估值基准’一节以及‘赎回’一节之‘暂停赎回’分节。”
于“风险”一节内“(xviii)《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下之美国税预扣及申报”之风险因素
全部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xviii)《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下之美国税预扣及申报:
根据《美国激励聘雇恢复就业法案》(‘HIRE’)的FATCA条文,除非本基金被视为遵从FATCA,否则收
到之若干源自美国之收入(就本基金而言,主要为美国企业及机构(包括美国政府)所付股息及利息), 以及于2018年12月31日之后因出售产生源自美国收入的资产(就本基金而言,主要为美国企业及机构(包括美国政府)所发行股本证券及债务证券)(或收到就有关资产所偿还的本金)的所得款项总额,可 能须缴纳30%美国预扣税。本基金于香港成立,并将须受香港与美国签订的版本二之跨政府协议(‘香港 IGA’)之规限。根据香港IGA及适用美国财务部规例,本基金可借以下方式达致遵从FATCA:(i)通过与美 国国家税务局(USInternalRevenueService)(‘IRS’)订立外国金融机构(‘FFI’)协议,根据该协议, 本基金会(当中包括)对投资者进行若干尽职查证并就本基金之若干投资者(例如:FATCA下之美国财政
部规例所界定的若干‘指定美国人士’,或由若干指定美国人士拥有的若干非美国实体-见本章之前言) 持有之基金份额及向彼等作出的付款向IRS作出若干美国税务申报,或(ii)通过同意代本基金履行有关尽职 查证及申报的‘保荐投资实体’。香港IGA修改美国财政部规例所载的若干FATCA要求,但一般要求向IRS 披露有关FFI的类似资料。管理人乃本基金的‘保荐投资实体’,其拟成为香港IGA下的‘香港特别行政 区免申报金融机构’,因此就FATCA而言为‘经注册之视为合规FFI’。本基金不大可能须就其所获支付的 源自美国收入或其他上述款项缴纳30%FATCA预扣税,亦预期最少直至2019年,向投资者作出的任何付款 不会被征收FATCA预扣税。
本基金拟就FATCA而言成为经注册之视为合规FFI。然而,由于FATC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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