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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0 16:19: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行健宏扬中国基金终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0

重要资料: 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若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寻求独立专业意
见。

关于行健宏扬中国基金终止的公告

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关于行健宏扬中国基金(“本基金”)因行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退任基金管理人且无替任管理人接任从而导致终止事宜。有关基金
管理人退任事宜请参阅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行健宏扬中国基金基
金管理人退任及本基金停止申购和可能终止的公告》(“《退任公告》”,具体请见本公告附件)。除非本公告另行界定,本公告的术语应具有《退任公告》(请见本公告附件)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一. 确认没有替任管理人及终止本基金

我们特此通知投资者,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在
2025 年 3 月 7 日(“截止日”)之前未能找到本基金的替任管理人。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为 567,592,247.01 港元。

鉴于上述情况,本基金根据《信托契约》第24.1(D)条在终止日终止并于2025年3月
28 日(“终止日”)生效。

根据《信托契约》第 24.1(D)条以及《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一般资料”一节
内“终止本基金”小节所明确的基金管理人退任后 30 日内,并无新基金管理人接任
的情况下受托人可终止本基金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特别决议
即可终止本基金。相反,根据《信托契约》和《招募说明书》,在基金管理人退任
后 30 日内没有找到替任管理人,则需要至少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公告终止本基金。
就此而言,尽管本公告日期与终止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足一个月,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已收到 2024 年 11 月 5 日《退任公告》(请见本公告附件)而知悉有关适用的可能
终止安排,因此基金管理人认为已满足一个月通知期的要求。

本基金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将立即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
会”)申请撤销本基金和销售文件的认可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
会”)申请取消注册。

受托人对该终止安排并无异议。
二. 终止的影响

自 2024 年 11 月 5 日起,本基金不再获准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向公众宣传推介。本基
金自《退任公告》(请见本公告附件)发布日起已停止内地投资者的申购,并且将于
2025年3月13日(“最后赎回日”)的截止时间后停止赎回(具体请见本公告第五点)。
如《退任公告》(请见本公告附件)中所披露,基金管理人在本公告日后的下一个营业
日开始变现本基金的所有资产。自本公告日后的下一个营业日起,本基金将停止按
照《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所载明的其投资目标及所有投资限制运作。
分配将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之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并预计在 2025 年 3
月 27 日之前完成。

本基金仅在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认为本基金没有任何未清偿的潜在或实际负债或资
产后方可进行终止并撤销认可,并且根据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所知,并没有来自基
金份额持有人待决或未清偿的潜在或实际索赔。

本基金于日期为 2024 年 8 月的最新《产品资料概要》中披露的经常性开支比率为
2.00%。此数字是按本基金由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半年期间所承
担的经常性支出(根据最新半年度报告内的资料)除以相同期间的平均资产净值。

目前,基金管理人预计本基金的经常性开支比率预计不超过 3%。此数字为年化后的
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终止日期间本基金实际承担的经常性开
支及预计应承担的经常性开支的总额,除以同期平均资产净值的百分比。为免疑义,
本基金经常性开支的估算并未包含该拨备。基金管理人将为本基金截至终止日的经
常性开支比率设置了每年 3%的限额。本基金并未摊销前期开支或或有负债。
960,000港元的拨备已于 2024年 11月 5日从本基金的资产中扣除。如果该拨备不足
以支付终止成本,则不足的金额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超额拨备分配(如有)将退还给
相关投资者。详情请参阅本公告第九点及《退任公告》(请见本公告附件)第四点。
三. 退任后安排

基金管理人自愿退任已于 202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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