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中国H股指数基金关于修改招募说明书与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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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8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恒生精选基金系列 - 恒生中国H股指数基金
关于修改招募说明书及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自2017年4月28日起,恒生中国H股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H股指
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作出修订及《恒生中国H股指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
料概要》”)作出更新。
一、 《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有关《招募说明书》的修订详情,请参阅本公告随附的“《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H股指数基
金招募说明书》之修订”中所列的修订,并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次修订包括:
1. 由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自2017年4月21日起新增了一名成员,
对《招募说明书》之《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H股指数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
中“各方名录”之“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以及《招募说明书》之《恒生精选基金系列基金说明
书》中“投资管理”一节的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名单进行更新;
2. 在《招募说明书》之《恒生精选基金系列基金说明书》中“风险因素”下,补充说明投资者如
果对某一基金是否适合自己有任何疑问,除征询独立专业意见,亦应咨询其投资顾问;
3. 删除《招募说明书》之《恒生精选基金系列基金说明书》中“分销商”下的“各认可分销商将
没有责任向投资者及/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任何投资建议”;
4. 在《招募说明书》之《关于恒生中国H股指数基金的特别条款》中“份额的赎回及转换”下,补
充说明如果转换是在以不同货币计价的份额之间进行,则会涉及货币兑换,并且汇率风险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 在《招募说明书》之《关于恒生中国H股指数基金的特别条款》中“风险因素”下,补充说明投
资者如果对本基金是否适合自己有任何疑问,除征询独立专业意见,亦应咨询其投资顾问;
6. 对《招募说明书》之《关于恒生中国H股指数基金的特别条款》附件二中10只最大成分股占恒生
中国企业指数的比重进行了更新。
需要说明的是,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现时不可进行转换。若本基金开通内地销售的基金类别之间的
转换业务,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公告。因此上述第4项修订现时不适用于内地投资者。
二、 《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1. 更新本基金的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在相应注释中说明此次数据更新所依据的时间截点,并且说
明M类人民币(对冲)份额在2016年2月29日开始发行,因此未能提供2016年完整年度的经常性开
支比率,M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经常性开支比率是基金管理人根据已推出并具有类似费用结构
的其他份额类别的资料就各份额类别12个月期间的开支及平均资产净值作出的最佳估值;
2. 更新本基金A类 - 累积收益份额于2016年度的实际跟踪偏离度,且说明M类人民币(对冲)份额在
2016年2月29日开始发行因而未能提供2016年完整年度的跟踪偏离度,故M类人民币(对冲)份额
的年度跟踪偏离度仅属预估数值;
3. 就10只最大成分股占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比重进行了更新,提供截至2017年4月10日的数据;
4. 更新本基金的过往业绩表现图。
三、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网站(http://www.ccb.com)的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
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内地基
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95533或通过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客户服务电子
邮箱ccbkf.zh@ccb.com垂询相关事宜,或访问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www.ccb.com)查
询。
四、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
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
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
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
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
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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