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9-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关于更新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9-17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 -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
关于更新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自2018年9月14日起,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 “本基金” ) 的《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基金招募说明书》 ( “ 《 招募说明书》 ” ) 及《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 产品资料概
要》 ” ) 作出修订。
一、 《 招募说明书》 的修订
1. 内地销售规模
在 《 招募说明书》之 《 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
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 第1条“满足互认安排的资格条件及未能满足条件时的相
关安排” 下第(5)点“基金的成立年限、 规模、 投资方向和销售规模符合《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
行规定》 第四条第(五)项要求” 之第iv项中明确, 若在某个内地工作日接收到的申购申请可能导
致超过50%的上限, 内地代理人亦将有权拒绝超出部分的申购申请。
2. 相关税收安排
在 《 招募说明书》之 《 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
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 第2条“相关税收安排” 下, 进一步明确内地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的税项。
3. 内地代理人的职责
在 《 招募说明书》之 《 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
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 第4条“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下第(1)点
“基金管理人的内地代理人” 中,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内地代理人于2016年2月25日签署的代理
协议版本, 进一步补充、 明确了内地代理人的职责。
4. 申购、 赎回的计算公式
在 《 招募说明书》之 《 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
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 第4条“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下第(8)点
“基金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的规则” 中补充“ v. 申购份额的计算” 及“ vi. 赎回金额的计算” ,
列出申购、 赎回的计算公式并举例说明。
5. 申购款和赎回款的支付
在 《 招募说明书》之 《 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
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 第4条“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下第(8)点
“ 基金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的规则” 之“ viii. 申购款和赎回款的支付” 下, 明确内地投资者应
向内地销售机构查询有关支付申购款项及赎回款项的详情。
6. 暂停申购情形
在《 招募说明书》 之《 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
书》 第二部分“ 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 第 4 条“ 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 下
第(8)点“ 基金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的规则” 之“ x. 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 下, 补充说明,
如本基金内地销售规模百分比达到 45%, 内地代理人将视乎情况暂停申购申请; 若在内地销
售的全部香港互认基金的销售额度达到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额度或者不时调整的额度, 本基
金亦将暂停申购申请。
7. 巨额赎回
在《 招募说明书》 之《 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
书》 第二部分“ 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 第 4 条“ 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 下
第(8)点“ 基金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的规则” 之“ xi. 巨额赎回” 下, 补充说明目前内地登记结
算机构及内地代理人的技术条件仅能支持在触发前述赎回限制情形时, 内地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被部分确认后, 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将被拒绝, 不支持顺延处理。
8. 名义持有人安排
在《 招募说明书》 之《 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
书》 第三部分“ 香港互认基金的风险揭示” 第 2 条“ 香港互认基金的风险” 下第(3)点“ 销售
安排差异的风险” 中, 对名义持有人安排进行补充说明, 即内地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及/或受
托人若有任何权利主张, 可通过名义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 若名义持有人怠
于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有关权利主张, 内地投资者可依据其与名义持有人就名义持
有安排作出的约定, 促使名义持有人履行相关义务。
9. 人民币及兑换风险
更新《 招募说明书》 之《 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
明书》 第三部分“ 香港互认基金的风险揭示” 第 2 条“ 香港互认基金的风险” 下的“ (4)人民
币及兑换风险” 。
10.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