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之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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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4
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之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建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人: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之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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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之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系依据《香
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
在内地公开销售。本基金于2016年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3号
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
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是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伞子单位信托的子基金。 本基金根据香港法律成立
并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 )认可。 但香港证监会的认
可不等同于对本基金作出推介或认许, 亦不是对本基金的商业利弊或其表现作
出保证, 更不代表本基金适合所有投资者, 或认许本基金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
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受托
人兼基金登记机构为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为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
4.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为开放式。
5.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 人民币份额
6.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基金代码为: 968009
7.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本基金的内地销售机构为建设银行。如增加或调整销售
机构, 内地代理人将另行公告。 内地销售机构可能调整部分基金销售网点或销
售平台, 具体网点及平台名单及开户申购事项详见内地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
打内地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具体以内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8. 本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开始日期为: 2017年3月29日
9. 本基金内地销售的交易日(“交易日” )是指内地销售机构接受办理内地投资者申
购、 赎回、转换等业务的日期, 具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沪
深交易所” )同时开放交易的香港营业日,或者基金管理人经受托人批准后不时
决定并公告的其他日期。
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之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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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基金内地销售的对象为符合内地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基金的自然人、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但基金说明书中界定的美国人需尤
其注意遵守基金说明书中对其的特殊要求。
11. 内地投资者通过建设银行申购本基金份额时,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单笔最低赎回要求为人民币1,000元,最低持有额为人民币1,000元。 新增内地
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 交易级差、申购限额、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
低持有额另有规定的, 以各内地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2. 内地投资者欲申购本基金, 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账户,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内地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13. 内地销售机构对内地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
仅代表内地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申购申请, 申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
以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T(T为在内地销售的交易日)日规定时间
内提交的申购申请, 应于T+3日通过内地销售机构查询申购申请是否被成功确认
。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内地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2017年3月26日发布在内地代理人网站(www.ccb.com)的
《 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之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招募说明书》 1、 本基金的《产
品资料概要》及本基金信托契约。
15. 本基金在内地应予披露信息通过内地代理人网站(www.ccb.com)进行披露, 并保
证内地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法律文件或相关公告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除内地代理人的网站外, 本基金应予披露的信息也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媒介进行披露。
16. 开户、 申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本基金的内地销售机构咨询。投资者可拨打
1《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之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招募说明书》由《关于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之建银国际–国
策主导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 及《建银国际基金系列基金说明书》 组成。
本公告中的“招募说明书”即指《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之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招募说明书》,“补充说
明书”即指《关于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之建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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