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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3-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经补充的产品资料概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24

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经补充的产品资料概要
经补充的产品资料概要
建银国际基金系列
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
2017 年 3 月
本基金为香港互认基金。
本概要仅供中国内地发售使用。
本概要提供有关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下称“本基金”)的重要数据。
本概要是销售文件的一部分,并应与建银国际基金系列的信托说明书及子基金说明书及附
录一并阅读(统称“基金说明书”)。
投资者切勿单凭本概要作投资决定。
资料一览
基金管理人: 建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人和基金登记机构: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交易频率: 每一个交易日*
基础货币 港元
在内地发售的份额类别: 人民币份额
计价货币: 人民币
收益分配政策: 基金管理人现时无意就本基金作收益分配。 本基金所赚取的收益将重新投资
于本基金,并反映其份额的价值。
本基金财政年度终结日: 12 月 31 日
申购、赎回限额及最低持有额限
制:
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名义持有人层面)而言,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人民币份
额类别的最低申购金额、最低持有额、最低赎回要求如下:
类别 人民币份额
最低申购金额 人民币 1,000 元
最低持有额 人民币 1,000 元
最低赎回要求 人民币 1,000 元
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 港元类别: 2.04%
* 一般而言,“交易日”指内地销售机构接受办理内地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日期,具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深圳证券交易(合称“沪深交易所”)所同时开放交易的香港营业日,或基金管理人经受托人批准后不时决定并公
告的其他日期。香港营业日为香港银行的一般银行业务营业日子但不包括周六或周日。 有关“ 香港营业日”的定义,
请参阅子基金说明书。
# 经常性开支比率是根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费用计算,每年均可能有所变动。
本基金是什么产品﹖
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是建银国际基金系列的子基金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伞子单位信托。
目标及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股票及与股票相关的证券、债券等多元化投资组合,以实现资本增长及收益上升而达到基金份额价
格长期增值。 上述股票及与股票相关的证券、债券主要在香港上市及/或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 并受益于内
地、香港、澳门及台湾的政府及/或法定组织(取决于本基金适用的投资限制而定)正在实施及/或即将执行的政
策。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于股票及与股票相关的证券。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向公众开放的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或其
他有组织的证券市场(“认可证券市场”)上可经常买卖的已缴足股款的股份、 可转换债务证券, 以及有限范
围内的香港认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在认可证券市场上市的美国预托证券(ADR)及全球存托凭证(GDR)和在
认可证券市场上市的认股权证。
本基金亦可以不时地(i)投资于在向公众开放的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或其他有组织的证券市场上可经常
买卖的债券及(ii)通过沪港通以及中国内地其他城市与香港之间的任何其他同类型的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在其开通并可供本基金使用时)( “互联互通机制” ) 直接投资于中国 A 股。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
中国 A 股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就对冲及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而言, 本基金可使用经济上适合减低有关风险或成本或改善投资表现的期权、
期货或认股权证,但任何该类交易须符合本基金整体投资限制。
本基金可投资于与金融工具有关的期货、期权及认股权证合约,只要该等交易在正常运作、 受认可的及向公
众开放的受规管市场进行。 本基金也可就与在上述交易中做市的经纪自营商进行期货买卖结算交易以进行对
冲。
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
关于本基金在内地的注册
本基金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
本基金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3 号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所依据的信托契约以及基金说明书向内地投资者披露,不代表依据信托契约所成立
的以及基金说明书所载明的建银国际基金系列各子基金均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可向内地公开销售。仅获得
中国证监会注册经基金管理人或其内地代理人公告向内地公开销售的建银国际基金系列的子基金方可向内地
公开销售。
本基金符合香港互认基金注册条件的情况说明
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应当持续满足《香港互
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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