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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4-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产品单页(2018年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09

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产品单页(2018年2月)
+证券通常指股票,存托凭证等权益类投资工具。
△此份额为基金於香港成立的初始份额,并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并不会向中国内地的公众人士发售。以上资
料仅供参考。所有资料截至上一个月之最後计值日(特别列明除外)。资料来源:摩根资产管理(以报价货币资产净值计,红利
再投资收益。)本基金於任何项目之投资比重如有超越投资限制所指定之限额,乃基於市场变动所致,并会在短期内修正。
*互认基金系列PRC份额自2016.03.08成立,2016年度表现以成立日起至年底计。1)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的基准指数为摩根
士丹利综合亚太净回报指数(美元交叉对冲为境外人民币)。净回报指数中的成分股所分派之红利在减除预扣税後再作投资。
2)PRC美元份额(累计)的基准指数为摩根士丹利综合亚太净回报指数。净回报指数中的成分股所分派之红利在减除预扣税後再
作投资。3)除「平均每年回报」外,所有数据均以成立後第一个月底开始计算。
投资回报以报价货币计算。若基金╱分额以外币报价,以人民币为本的投资者可能须承受滙率波动影响。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风险因素。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
投资并无保证,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新兴市场投资
的波动程度或会较其他市场更高,并通常对价格变动较敏感,而投资者的资本损失风险也因此而较大。另
外,这些市场的经济及政治形势亦会比成熟经济体系较为动荡,以致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价值构成负面
影响。
本文件所述基金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售。
该基金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其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适用香港法律及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摩根资
产管理涵盖摩根大通集团旗下的资产管理业务。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在香港经营摩根资产管理的集成
基金业务,是本文件所载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国际信托与摩根资产管
理的合资公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基金管理资格。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文
件所述基金在内地发售的主销售商刊发本文件。
本文件所载的任何前瞻或意见均属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於刊发日期所有,并可能会作出变更。上投摩
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能保证或负责本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及可靠性,在任何情况下也不会就其意见、建议
或陈述所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文件所载资料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或发售或邀请认购任何证券、投资产品或服务。本文件所载资料均来
自被认为可靠的来源,但仍请自行核实有关资料。
本文件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监管的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拟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监管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发。本文件并未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
务监察委员会审阅。
查询请联络上投摩根投资顾问或代销机构客户经理
www.cifm.com
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 互认基金系列:仅供中国内地公众查阅
2018年3月
中国内地代理人: 基金管理人:
本产品由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并且由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本基金主要投资於亚太区(包括日本、澳大利亚及新西兰)企业之证券。本基金将有限度投资於以人民币计价的投资项目。
本基金须承受货币、新兴市场、流通性、与中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的特别风险因素及股票风险。人民币对冲类别的人民币货币及货币对冲类别
风险。人民币现时不可自由兑换。将境外人民币(CNH)兑换为境内人民币(CNY)是一项货币管理程序,须遵守由中国政府实施的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概
无保证人民币不会在某个时间贬值。在极端市况下市场未能提供足够人民币作兑换时及获受托人批准後,管理人可以美元支付赎回所得款项及╱或分
派。
内地投资者买卖本香港互认基金取得的转让所得,个人投资者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依
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内地投资者从本香港互认基金分派取得的收益,个人投资者由本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企业投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由於中国内地与香港对基金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资产回报有
别於在香港销售的相关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於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者关
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地投资者如需了解其投资於香港互认基金的中国税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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