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产品单页(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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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27
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产品单页(2018年11月)+證券通常指股票,存託憑證等權益類投資工具。
△此份額為基金於香港成立的初始份額,並未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不會向中國內地的公眾人士發售。以上資
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截至上一個月之最後計值日(特別列明除外)。資料來源:摩根資產管理(以報價貨幣資產淨值計,紅利
再投資收益。)本基金於任何項目之投資比重如有超越投資限制所指定之限額,乃基於市場變動所致,並會在短期內修正。
*互認基金系列PRC份額自2016.03.08成立,2016年度表現以成立日起至年底計。1)PRC人民幣對沖份額(累計)的基準指數為MSCI
綜合亞太淨回報指數(美元交叉對沖為境外人民幣)。淨回報指數中的成分股所分派之紅利在減除預扣稅後再作投資。2)PRC美
元份額(累計)的基準指數為MSCI綜合亞太淨回報指數。淨回報指數中的成分股所分派之紅利在減除預扣稅後再作投資。3)除「平
均每年回報」外,所有數據均以成立後第一個月底開始計算。
投資回報以報價貨幣計算。若基金╱分額以外幣報價,以人民幣為本的投資者可能須承受滙率波動影響。
投資涉及風險。投資前請參閱銷售文件所載詳情,包括風險因素。投資價值及收益可出現波動,投資者的
投資並無保證,過去的業績並不預示未來表現。匯率波動可導致有關海外投資的價值升跌。新興市場投資
的波動程度或會較其他市場更高,並通常對價格變動較敏感,而投資者的資本損失風險也因此而較大。另
外,這些市場的經濟及政治形勢亦會比成熟經濟體系較為動盪,以致可能對投資者的投資價值構成負面
影響。
本文件所述基金為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中獲得中國證監會正式註冊的香港基金,在內地市場向公眾銷售。
該基金依照香港法律設立,其投資運作、信息披露等規範適用香港法律及香港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摩根資
產管理涵蓋摩根大通集團旗下的資產管理業務。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在香港經營摩根資產管理的集成
基金業務,是本文件所載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國際信託與摩根資產管
理的合資公司,具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基金管理資格。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本文
件所述基金在內地發售的主銷售商刊發本文件。
本文件所載的任何前瞻或意見均屬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於刊發日期所有,並可能會作出變更。上投摩
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能保證或負責本文件內容的準確性及可靠性,在任何情況下也不會就其意見、建議
或陳述所引致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文件所載資料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或發售或邀請認購任何證券、投資產品或服務。本文件所載資料均來
自被認為可靠的來源,但仍請自行核實有關資料。
本文件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監管的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擬備,並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
員會監管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發。本文件並未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香港證券及期貨事
務監察委員會審閱。
查詢請聯絡上投摩根投資顧問或代銷機構客戶經理
www.cifm.com
摩根太平洋證券基金 互認基金系列:僅供中國內地公眾查閱
2018年12月
中國內地代理人: 基金管理人:
本產品由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並且由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管理,代銷機構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責任。
•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亞太區(包括日本、澳大利亞及新西蘭)企業之證券。本基金將有限度投資於以人民幣計價的投資項目。
• 本基金須承受貨幣、新興市場、流通性、與中國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的特別風險因素及股票風險。人民幣對沖類別的人民幣貨幣及貨幣對沖類別
風險。人民幣現時不可自由兌換。將境外人民幣(CNH)兌換為境內人民幣(CNY)是一項貨幣管理程序,須遵守由中國政府實施的外匯管制政策及限制。概
無保證人民幣不會在某個時間貶值。在極端市況下市場未能提供足夠人民幣作兌換時及獲受托人批准後,管理人可以美元支付贖回所得款項及╱或分
派。
• 內地投資者買賣本香港互認基金取得的轉讓所得,個人投資者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內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投資者依
法征收企業所得稅。內地投資者從本香港互認基金分派取得的收益,個人投資者由本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
稅,企業投資者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由於中國內地與香港對基金投資者的稅收政策存在差異,可能導致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銷售的份額資產回報有
別於在香港銷售的相關份額。同時,中國內地關於在內地銷售的香港互認基金與內地普通公募基金的稅收政策也存在差異。綜上,特別提醒投資者關
注因稅收政策差異而對基金資產回報可能產生的影響。內地投資者如需瞭解其投資於香港互認基金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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