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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招募说明书含内地补充说明文(2018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0-19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招募说明书含内地补充说明文(2018年10月)
二零一八年十月版
基金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十月版
内地代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2楼 邮编:200120
电话:400-700-5000
网站:www.fund001.com
电子邮件:services@jysld.com SP_AAISUPP_MRF_OCT18
1
目錄

重要提示 3
内地投资者责任 4
内地投资者查询及投诉的渠道 4
内地代理人和联系方式 4
内地代理人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说明 4
投资目标和政策 4
投资及借款限制 5
利益冲突 7
份额类别及费率 7
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 8
申购和赎回场所 8
申购份额的手续 8
赎回份额的手续 10
份额转换 11
估值 11
暂停计算资产净值 12
满足互认安排的资格条件及未能满足资格时的相关安排 13
与根据《互认基金规定》注册的本基金相关的风险 13
香港互认基金的风险揭示 15
向内地投资者披露有关本基金的信息和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16
1. 公布价格 16
2. 需要香港证监会事先批准的变更 16
3. 不需要香港证监会事先批准的变更 17
4. 其它公告要求 17
5. 货币兑换安排 17
6. 本基金有可能遭遇强制赎回的条件或环境 18
2
7. 关于两地投资者在投资者保护、权利行使、赔偿和信息披露等方
面将确保得到同等水平对待的声明
18
8. 相关税收安排 18
9. 香港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不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安排 18
10. 本基金在内地信息披露文件的种类、时间和方式,以及备查文件
的存放地点和查阅方式
19
基金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及规则,信托契约解
除或者终止的事由及程序,争议解决方式
19
1.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9
2. 本基金的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9
3.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9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及规则 20
5. 名义持有人安排 20
6. 内地投资者通过名义持有人(如有)进行持有人大会的安排 20
7. 争议解决方式 20
8. 本基金信托契约解除或者终止的事由及程序 21
对内地投资者提供的服务种类、服务内容、服务渠道及联系方式 21
报告及账目 21
信托契约 21
支出与费用 22
以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补充说明文件为依据 22
3
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1
重要提示:内地投资者若对本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独立专业的财务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5月14日发布、于2015年7月1日生效的《香港互认基金管
理暂行规定》(「《互认基金规定》」),施罗德伞型基金II (「伞基金」)的子基金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本基金」)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767号文注册,面向内地投资者公开发行。就本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本补充说明文
件」)而言,所指「中国内地」或「内地」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本补充说明文件只为发售本基金的份额(「份额」)而撰写,旨在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关于本基金的信息,由此达到符合
中国证监会有关《互认基金规定》的目的。本补充说明文件必须与所署日期为2018年10月本基金的香港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中国内地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一起阅读。内地投资者须参阅基金招募说明书
载明的所有信息,其中所定义的术语在本补充说明文件中具有相同的含义。内地投资者应注意,基金招募说明书若与
本补充说明文件有差异的,应以本补充说明文件为准。内地投资者亦应注意,内地投资者仅可在本基金的内地交易日
在内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内地交易日」指内地销售机构接受办理内地投资者申购、
赎回、转换等业务的日期,具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沪深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香港交易日。
「香港交易日」为本基金所有或大部分投资所在的证券市场开放交易和结算的香港营业日,或基金管理人经受托人批
准后不时决定的其他日期。香港营业日为除星期六和星期日以外香港银行正常办公的日子,但如因(例如8号或更高
风球、黑色暴雨警告或其他类似情况)香港银行的工作时间缩短,除非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另作决定,否则该日不属
香港营业日。
伞基金为一只依香港法律,根据一份由施罗德投资管理(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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