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联丰投资系列-东亚联丰亚洲债券及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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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0
东亚联丰投资系列-东亚联丰亚洲债券及货币基金
A类别人民币(对冲)(分派)及A类别人民币(对冲)(累积)
A类别(分派)及A类别(累积)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人: 东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东亚联丰亚洲债券及货币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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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东亚联丰投资系列-东亚联丰亚洲债券及货币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系依
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本基金于2017年12月22日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7]2372号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是东亚联丰投资系列伞子单位信托基金的子基金。本基金根据香港法律
成立并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认可。
香港证监会的认可不等同于对伞子基金及本基金作出推荐或认许,亦不是对伞
子基金及本基金的商业价值或其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伞子基金及本基金适
合所有投资者,也并非认许伞子基金及本基金适合任何特定投资者或投资者类
别。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
理人”),受托人兼基金登记机构为东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保管人为花旗
银行( Citibank, N.A.),内地代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弘基金”)。
4.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开放式。
5.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本基金可在内地销售A 类别(分派)、 H类别(分派
)、 A类别人民币(对冲)(分派)、 A类别(累积)、 H类别(累积)、 A类别人民币(对冲)(
累积)份额。本基金现时在内地公开销售的份额类别仅包括A 类别(分派) 、 A类别
(累积)、 A类别人民币(对冲)(分派)及A类别人民币(对冲)(累积)。
本基金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以及条件成熟的前提下,视情况在内地销售其余份额
类别,具体销售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的公告。
6.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基金代码为:
美元份额:
A类别(分派) 968016
A类别(累积) 968019
东亚联丰亚洲债券及货币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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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份额:
A类别人民币(对冲)(分派) 968018
A类别人民币(对冲)(累积) 968021
7.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基金的内地销售机构为天弘基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及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可不时变更
或增减内地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内地销售机构可能调整部分基金销售网点
或销售平台,具体网点及平台名单及开户申购事项详见内地销售机构有关公告
或拨打内地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以内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8. 本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开始日期为:
A类别人民币(对冲)(分派)、 A类别人民币(对冲)(累积): 2018年3月28日
A 类别(分派) 、 A类别(累积): 2018年5月14日
9. 本基金内地销售的交易日是指内地销售机构接受办理内地投资者申购、赎回等
业务的日期,具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香港交
易日。
10. 本基金内地销售的对象为符合内地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基金的自然人、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但基金说明书中所界定的美国人士
除外。
11. 内地投资者通过天弘基金网上交易平台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天弘基金直销中心(不含网上
交易)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人民币份额) / 美金100元(美
元份额),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美金100元。就美元份额
而言,目前仅限机构客户(通过直销中心)购买。单笔最低赎回为10份基金份额,
无最低持有额要求。
内地投资者通过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无最低
持有额要求。目前内地投资者通过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仅可购买人民币份额
。
内地投资者通过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单笔最低赎回为1份基金
东亚联丰亚洲债券及货币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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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无最低持有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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