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8-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恒生指数基金M类人民币(对冲)份额:2020临时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10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 - 恒生指数基金(“本基金” )
此乃重要文件, 务请投资者实时关注。 如投资者对本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者请注意,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
表现的指引。 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 应详阅《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招
募说明书》 ” )、《恒生指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 ” ) 及《信托契约》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
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 注册后在内地公
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 之修订
《招募说明书》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作出以下修订。 以下修订构成《招募说明书》 的一部分, 并应与《招募说
明书》 一并阅读。
对《招募说明书》 之《恒生精选基金系列基金说明书》 进行的修订
1. 风险因素
(1) 在标题为“一般风险” 的分节之后加入以下内容:
“依赖次投资管理人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将特定子基金的投资酌情权委托给次投资管理人, 并仅依赖次投资管理人在该等基金债
务证券投资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系统。 与次投资管理人的沟通或来自次投资管理人的协助出现任何中断,
或失去次投资管理人或其任何主要人员的服务, 均可能对该等基金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锚定投资者/种子投资者赎回
特定子基金可能拥有锚定投资者/种子投资者。 受限于基金管理人与锚定投资者/种子投资者协商一致的
特定限制, 锚定投资者/种子投资者可赎回于该等基金的全部或部分份额。 预计占基金资产净值重大比
例的种子投资的退出至少会于运作期间对该等基金的资产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并使该等基金面临流动
性风险, 进而对该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种子投资退出的影响将类似于巨额
赎回事件。 ”
(2) 在标题为“直接投资基金须承受的风险” 分节下标题为“投资于定息工具的基金须承受的风险” 部分
之后加入以下内容:
“与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债务工具有关的风险(适用于可投资于或有可转换债券的基金)
基金可投资于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债务工具(例如非优先高级债务工具及或有可转换债券), 该等债务
工具的条款及条件一般载明, 当发生触发事件时(即当发行人或( 若发行人并非做出决议的实体) 做
出决议的实体即将或正处于无法持续经营状态时; 或当发行人的资本比率降至某一特定水平时), 有关
债务工具会被勾销、 减记或转换为普通股。
由于当发生预设触发事件( 例如上述触发事件) 时, 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债务工具一般须承受被勾销、
减记或转换为普通股的风险, 因此, 与传统债务工具相比, 该等债务工具须承受较大的风险。 该等触
发事件可能不在发行人的控制范围内, 通常包括发行人的资本比率降至低于某一特定水平, 或政府或
监管机构因应发行人的财务可持续性而采取的特定行动。 触发事件为复杂、 难以预料、 在发行人的控
制范围之外, 并可能令该等工具的价值大幅下降, 甚至降至毫无价值, 导致基金遭受相应损失。
倘若发生触发事件, 价格及波动风险可能会蔓延至整个资产类别。 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债务工具亦可
能面临流动性、 估值及类别集中风险。
基金可投资于非优先高级债务工具。 尽管该等工具通常较次级债务优先获得清偿, 但当发生触发事件时, 其可能被减记且将不再处于发行人的债权人受偿顺序内。 这可能导致损失投资的全部本金。
基金可投资于或有可转换债券(通常称作‘CoCos’ ), 该等证券十分复杂且风险较高。 当发生触发事
件时, CoCos 会(可能以贴现价格) 被转换为发行人股份, 或可能永久减记至零。
某些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债务工具的付息由全权决定作出, 且可能因任何理由被发行人随时取消及取
消任何一段时间。 全权取消付款并非违约事件, 且可能无法要求恢复付息或支付任何过往错过的款项。
付息可能亦须获得发行人的监管机构批准, 并且在可分配储备不足的情况下可能被暂停。 由于付息存
在不确定性, 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债务工具可能较为波动, 及暂停付息的情况下其价格可能迅速下跌。
某些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债务工具种类的结构属于创新性质且未经验证。 在受压环境下, 该等工具的
表现存在不确定性。 ”
(3) 在标题……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