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亚洲股息基金:2020临时公告(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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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阁下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关于摩根亚洲股息基金
修改销售文件的公告
摩根亚洲股息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1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25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2019年3月1日在内地公开销售。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3月30日发布了《关于摩根亚洲股息基金修改销售文件的公告》,告知内地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摩根亚洲股息基金基金说明书》(以下简称“《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以下合称“销售文件”)进行更新(主要关于删除本基金的若干投资限制、税务披露的更新及加强本基金的披露)。基金管理人现将本基金销售文件更新的进一步主要详情向内地投资者披露如下:
一. 《基金说明书》的更新
1. 投资目标、政策及限制的强化披露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及政策强化披露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通过主要(即将其总资产净值至少70%)投资于亚太区(日本除
外)内的、投资管理人预期会派发股息的公司的股票,以提供收益及长期资本增长。
本基金所持有的此等股票将根据公司的过往派息纪录及公告,以及其长期资本增长潜
力而挑选。
本基金在任何行业可投资的总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任何限制,其可投资的公司市值亦
不受任何限制。
本基金所持有的位于亚太区(日本除外)、在当地交易所上市或主要在当地经营的并
且预期会派发股息的公司股票的价值不得少于其总资产净值(即属于证券及其他投
资)的70%。本基金不会将其资产净值10%以上投资于信贷评级低于投资级别的任何单
一国家(包括其政府、公共或地方当局)所发行或担保的证券。本基金可通过沪港通
及/或深港通最多投资其总资产净值的10%于合资格中国A股。本基金于中国A股及B股的
总投资(直接及间接)不可超过其总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可将其总资产净值少于30%投资于在亚太区(日本除外)注册或投资方向为亚太
区(日本除外)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投资管理人试图评估若干环境、社会及治理因素对本基金可能投资的发行人所带来的
负面影响。尽管会考虑该等因素,但本基金仍可购入及继续持有可能受到负面影响的
发行人的证券。
本基金亦可出于投资目的而投资于香港证监会不时允许的衍生工具,例如期权、认股
权证及期货。
本基金将有限度地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的相关投资标的。”
《基金说明书》中涉及到上述投资目标及政策的内容均已进行相应更新。
2. 删除本基金不适用的投资限制
由于本基金不再于韩国注册,韩国监管机构规定的以下额外投资限制不再适用,并从
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中删除:
(a) 本基金不得将超过其资产的30%投资于允许将超过其资产的50%投资于房地产投资
信托基金及商品的集合投资计划;
(b) 本基金可投资于一项或超过一项属于合资格计划或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相关计划,
但本基金在各相关计划所持份额或股份的价值合计不得超过其总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c) 就(a)及(b)项而言,本基金可投资于相关计划,但根据该相关计划的组成文件, 该相
关计划(其购入预期进行)不可将其资产合计10%以上投资于其他计划。
3. 就沪港通及深港通机制披露的更新
以往沪港通及深港通北向交易进行的投资不受香港的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现已不适
用,相关的披露相应更新。
4. 风险因素披露的加强
《基金说明书》第二章“本基金的基本规定”第A节中“风险”一节的披露加强调整如
下:
(1) 新增了“投资风险”、“投资于其他集合投资计划的风险”;
(2) 加强/调整了“股票风险”、“货币风险”、“新兴市场风险”、“流通性风
险”、“波幅风险”、“利率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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