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摩根国际债券基金修改销售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30

关于摩根国际债券基金修改销售文件的公告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阁下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
见。
关于摩根国际债券基金
修改销售文件的公告
摩根国际债券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2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2019年3月29日
在内地公开销售。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3月30日发
布了《关于摩根国际债券基金修改销售文件的公告》,告知内地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
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摩根国际债券基金基金说明书》(以下简称“《基金说明书》”)和《产
品资料概要》(以下合称“销售文件”)进行更新(主要关于税务披露的更新及加强本基金的
披露)。基金管理人现将本基金销售文件更新的进一步主要详情向内地投资者披露如下:
一. 《基金说明书》的更新
1. 投资目标、政策及限制的强化披露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及政策强化披露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政策旨在通过主要(即将其总资产净值至少90%)投资于环球投资级
别债务证券,取得比环球债券市场更高的回报。
环球债务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由政府、政府支持机构、机构、金融机构、企业、组织或
实体等国际发行人发行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债务证券。本基金间接(通过投
资于集合投资计划)或直接将其至少90%的总资产净值投资于具备投资级别的环球债
务证券,投资级别是指被一间国际独立评级机构(如穆迪、标准普尔及惠誉)给予最
高Baa3/BBB-或以上的评级。本基金最多可间接(通过投资于集合投资计划)或直接将
其10%的总资产净值投资于投资级别以下的环球债务证券或未获评级证券,投资级别
以下是指被一间国际独立评级机构(如穆迪、标准普尔及惠誉)给予最高Ba1/BB+或以
下的评级。投资管理人在投资债务证券时,会首先考虑债务证券本身的信贷评级,并
只有在有关信贷评级未能提供时,才会考虑其发行人的信贷评级,而有关信贷评级将
成为有关债务证券的隐含评级。未获评级的债务证券指债务证券本身或其发行人均没
有信贷评级的债务证券。本基金对集合投资计划的投资将限制在少于其总资产净值的
30%并且该等相关计划是获香港证监会认可1或属于香港证监会公布的认可司法管辖区
名单内的合资格计划。本基金所投资的相关计划的投资目标及策略与本基金相似。本
基金及相关计划均不会大量使用衍生工具,亦不会使用衍生工具作主要投资目的。
本基金不会将其总资产净值10%以上投资于中国内地证券(包括债务证券)。
本基金不会将其总资产净值10%以上通过债券通投资于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中
国债务证券。
本基金不会将其总资产净值10%以上投资于城投债2。
本基金不会将其总资产净值10%以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及抵押支持证券。
1本基金可将其总资产净值的最多5%投资于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工具(例如或有可转换
债务证券、若干类型的高级非优先债务等)。
投资管理人试图评估环境、社会及治理因素是否会对本基金可能投资的众多发行人的
现金流或风险特征带来重大的正面或负面影响。该等决定可能并非最终决定,本基金
仍可购入及继续持有可能受到该等因素负面影响的发行人的证券,而本基金亦可出售
或不投资于可能受到该等因素正面影响的发行人的证券。
本基金亦可出于投资目的而投资于衍生工具,例如期权、认股权证、信贷违约掉期及
期货,并在管理人及投资管理人认为合适的有限情况下(例如为现金管理目的),暂
时将其总资产净值最多100%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但是,管理人及投资管理人目前
并不打算为投资目的而投资于信贷违约掉期。目前,本基金并不打算订立证券借出安
排、回购协议、逆回购协议或进行类似的场外交易。
本基金可投资于以其基础货币(即美元)以外的货币计价的资产。非美元货币风险可
能会被对冲。本基金将有限度地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的相关投资标的。
1 香港证监会的认可并非对基金作出推介或背书,亦不是对基金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
保证。香港证监会的认可并不表示基金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同基金适合任何个别投
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2 城投债是中国内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务工具。该
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及/或其关联方成立的独立法律实体,以为公共福利
投资或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
《基金说明书》中涉及到上述投资目标及政策的内容均已进行相应更新。
2. 风险因素披露的加强
《基金说明书》第二章“本基金的基本规定”第A节中“风险”一节的披露加强调整如
下:
(1) 新增了“投资风险”、“投资于其他集合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