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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惠理高息股票基金:2020临时公告(2020/04/30)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30


惠理高息股票基金

P累积人民币类别、P每月派息人民币类别、
P累积人民币对冲类别及P每月派息人民币对冲类别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受 托 人: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重要提示

1. 惠理高息股票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
证监会公告[2015]12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本基金于2019年11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2257号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认可。尽管香港
证监会给予认可, 但香港证监会的认可不等同于对本基金进行推介或认许, 也不是对本
基金的商业利弊或业绩表现作出保证, 更不代表本基金适合所有投资者, 或认许其适合
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受托人兼行
政管理人、保管人为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基金”)。
4. 本基金为常规股票型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为开放式。
5.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可在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为P累积人民币类
别、P每月派息人民币类别、P累积人民币对冲类别、P每月派息人民币对冲类别、P
累积美元类别、P每月派息美元类别、P累积港元类别和P每月派息港元类别。本基金
首次在内地公开销售的份额类别仅包括P累积人民币类别、P每月派息人民币类别、P
累积人民币对冲类别和P每月派息人民币对冲类别。

本基金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以及条件成熟的前提下, 在履行相应程序之后, 视情况在内地
销售其他类别(含以上类别中本次暂未发售的其他类别以及未来不时新增的其他类别)
的基金份额。有关具体销售安排详情, 请参阅基金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的公告。
6.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基金代码为:

P累积人民币类别 968064

P每月派息人民币类别 968065

P累积人民币对冲类别 968067

P每月派息人民币对冲类别 968066

7.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本基金的内地销售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增加或调整

内地销售机构, 将通过内地代理人网站另行公告。内地销售机构可能调整部分基金销售
网点或销售平台, 具体网点及平台名单及开户申购事项详见内地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
打内地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具体以内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8. 本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开始日期为: 2020年5月6日
9. 本基金内地销售的交易日是指内地销售机构接受办理内地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等
业务的日期, 具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香港交易期间。10. 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对象为符合内地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基金的自然人、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但基金说明书第6.6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限
制”规定的不合格人士或新加坡零售公众除外, 不合格人士包括:

i. 美国人士(定义见信托契约), 但基金管理人接受的除外; 或

ii. 任何18岁以下人士; 或

iii. 任何人如持有基金份额即属违反任何司法管辖区或政府机关的法律或规定, 且基金
管理人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导致本基金受到原本不会承受的任何不利影响; 或

iv. 基金管理人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导致本基金产生或承受原本不会产生或承受的任
何税务责任或任何其他金钱损失的任何人士; 或

v. 基金管理人不时决定的该等其他不合格人士。
11. 内地投资者通过天弘基金网上交易平台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追加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天弘基金直销中心(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申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追加申购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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