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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7-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汇赢增利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1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汇赢增利一年持有期
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0 年 7 月 1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证券汇赢增利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基金简称 华安证券汇赢增利
基金主代码 9700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7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配套法规、《华安证
券汇赢增利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同》、《华安证券汇赢增利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7 月 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7 月 1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 华安证券汇赢增 华安证券汇赢增 华安证券汇赢增
基金简称 利 A 利 B 利 C
下属分级基金的
交易代码
970006 970007 970008
该分级基金是否
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
投资)
不开放申购; 开放
赎回
开放申购; 最短持
有期后可赎回
开放申购; 最短持
有期后可赎回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
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计划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期
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 元(含申购费, 下同),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实际操作中,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
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 A 类计划份额不开放申购。 本集合计划 B 类计划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 本集合计划 C 类计划份额收取申购费。 本集合计划 C
类计划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C 类计划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确认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300 万 1.2%
300 万≤M<500 万 0.8%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 C 类计划份额的投资者承担, 主要用于支付市场
推广、 销售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 每次赎回集合计划
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
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 A 类计划份额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率按集合计划份额
持有期限递减。 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B 类或 C
类计划份额均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 在一年最短持有期限后赎回
不收取赎回费用。
(1) A 类计划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80 日 0.5%
180 日≤N<365 日 0.3%
N≥365 日 0
A类计划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类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
有人承担, 在持有人赎回 A 类计划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 3 个月且不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集
合计划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集合计划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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