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证券汇赢增利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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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23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证券汇赢增利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安证券汇赢增利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华安证券汇赢增利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8月22日起至2025年9月21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安证券汇赢增利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华富福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资产管理合同》、《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证券汇赢增利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2025年9月22日,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集合计划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统计了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并由安徽省合肥市庐州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8月21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集合
计划份额共计135909808.94份,占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229647298.69份的59.18%,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资产管理合同》中规定的有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128836419.16份,反对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3843949.05份,弃权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3229440.73份。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集合计划份额的94.79553%,达到参加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0,000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费用从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
二、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9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安证券汇赢增利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华富福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1、赎回选择期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对于原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管理人于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30日设置5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赎回选择期期间,可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转
出等,不能申购),赎回选择期内赎回或转出不受持有期限制且不收取赎回费。拟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在不晚于2025年9月30日15:00前提交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时间。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的持有人,其持有的华安证券汇赢增利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将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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