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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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4
审计报告
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容诚审字[2025]230Z512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容 页码
1 审计报告 1-4
2 资产负债表 1
3 利润表 2
4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3
5 财务报表附注 4-1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100037)
TEL:010-6600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 .rsm.globaV'china/
审 计 报 告
容诚审字[2025]230Z5121 号
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持有人: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计划”)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9 月 14 日的
资产负债表,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4 日的利润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
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行
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计划 2025 年 9 月 14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4 日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
情况。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计
划,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
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集合计划管理人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集合计划管理人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
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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