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海证券海睿锐意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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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海证券海睿锐意3个月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海证券海睿锐意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东海证券海睿锐意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10月15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东海证券海睿锐意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托管人并变更注册为东海领航精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资产管理合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海证券海睿锐意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2025年11月17日,由集合计划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统计了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4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共计【4,912,586.22】份,占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9,516,025.05】份的 【51.62】%,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资产管理合同》中规定的
有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4,912,586.22】份,反对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集合计划份额的【100】%, 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上述费用由集合计划管理人自有资金承担。
二、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1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海证券海睿锐意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托管人并变更注册为东海领航精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1、赎回选择期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对于原份额持有人持有计划份额,管理人于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7日设置20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赎回选择期期间,可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转出等),原份额持有人单笔赎回份额不受限制。赎回份额将按照招募说明书要求收取赎回费。拟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在不晚于2025年12月17日15:00前提交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时间。
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的持有人,其持有的份额将默认变更为东海领航精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
在赎回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集合计划管理人可豁免《资产管理合同》中关于运作方式等条款。
2、本集合计划变更管理人及转型变更的相关安排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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