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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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2-17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http://yhjh.chinastock.com.cn)发布了《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
了《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银河安心收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1867号)核准,由原银河安心收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定(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变更而来,变更后的《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于2021年9月28日生效。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
人”),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根据《操作指引》及《资产管理合同》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超过3年。”根据管理人于2024年9月20日发布的《关于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的公告》及《资产管理合同》(现行有效),“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存续至2025年3月27日。存续期到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3月27日存续期届满。
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或“会议”),审议《关于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资产管理合同并转型为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5年2月17日起,至2025年3月13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5层、7层
联系人:付乐
联系电话:010-89623098
邮政编码:100073
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资产管理合同并转型为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2月17日,即在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不享有本次大会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享有本次大会表决权)。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大会表决票见附件二。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录管理人网站(http://yhjh.chinastock.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份额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基金账户(如无,请选择证券账户)所使用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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