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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4 10:18:21 股吧网页版
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2025年3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4

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 3 月)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
(更新)
集合计划管理人: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三月
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 3 月)
重要提示
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信达信利 2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信达信利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管理人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93 号)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证
监会公告〔 2012〕 29 号) 、 《信达信利 2 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
定募集和设立, 并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信
达信利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确认函》 (中证协函〔 2013〕 413 号) 。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操作指引》 (证监会公告
〔 2018〕 39 号) 的规定, 信达信利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进行变更, 并将集合计划名称由原“信达信利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
更为“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变更后的《信达添利
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集合计划管理人公告的
生效之日起生效, 原《信达信利 2 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同日起失效。
集合计划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募集的备案, 并不表明其对本集
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
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
产, 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
说明书和集合计划合同, 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 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 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并
阅知本说明书和集合计划合同(包括合同签署条款) 全文, 了解相关权利、 义务
信达添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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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风险, 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 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 应全面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集合计划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集合计划投资收益, 亦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集合计划管
理人在集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
等。
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公司
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关
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集合计划净值波动、 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
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型基金。
当本集合计划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集合计划管理人
依照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动侧袋机制, 具体
安排详见资产管理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集合计划法律文件中关于侧袋机制的有
关内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对集合计划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并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
内容并关注本集合计划启用侧袋机制的特定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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