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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09:09:23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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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26

关于国联金如意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国联金如意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联金如意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并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和《国联金如意 3 个月滚动持有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由“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延长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5 年 11 月 30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生效之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国联金如意 3 个月
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日,即 2021 年 7 月 19
日。

二、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主要修改详见附件《国联金如意 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
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外,对本集合计划设置特殊开放期(2025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在特殊开放期内,本集合计划各类计划份额持有人均可提
出赎回申请,在此期间的赎回不受 3 个月持有期限制且不收取赎回费。

同时,为避免份额持有人短期申赎行为,本集合计划将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起暂停申购业务,恢复日期将另行公告,具体请参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四、关于本集合计划后续方案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为充分保护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拟与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基金”)共同推动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国联基金并注册为公募基金。上述事项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批复、本集合计划成功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方可进行,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变更事宜以届时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与国联基金密切协同合作,遵照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约定,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流程,平稳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做好份额持有人利益保护。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国联金如意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国联金如意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国联金如意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国联金如意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 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国联金如意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 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资料。

2、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3、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咨询方式:管理人客服热线 95570。

5、公司网址:www.glzqzg.com。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26 日

附件:《国联金如意 3 个月滚动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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