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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0 07:16:40 股吧网页版
安信资管瑞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0

安信资管瑞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
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安信

资管瑞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

有关规定,安信资管瑞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由于

存续期届满,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资产管理合同,此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

额持有人大会。本集合计划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5年1月20日,并将于2025年1月21日进

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集合计划基本信息

集合计划名称:安信资管瑞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简称:安信资管瑞鑫一年持有

A类份额代码:970077

B类份额代码:970078

C类份额代码:970079

集合计划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2022年1月21日

集合计划管理人名称: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安信资管瑞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安信资管瑞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二、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四部分 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中“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 年”。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2022年1月21日生效,根据上述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

1月20日正常到期终止。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等规定对本

集合计划进行清算,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一)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安排

1、本集合计划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25年1月20日,自2025年1月21日(最后运作日的下

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集合计划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组成: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管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集合计划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职责: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负责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

(1《) 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集合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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