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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1 09:09:42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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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1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恒睿致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兴证资管金麒麟恒睿致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兴证资管金麒麟恒睿致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集合计划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5月8日起至2025年6月9日17:00止(以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7日。2025年6月10日,在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共计15,930,884.90份,占权益登记日(2025
年5月7日)本集合计划总份额30,594,633.75份的52.07%,达到法定召开集合计
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资产管理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兴证资管金麒麟恒睿致远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
由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15,930,884.90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
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100%,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资产管理合同》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管理人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费用。

二、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6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兴证资管金麒麟恒睿致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自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本集合计划持续运作。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并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本集合计划后续的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备查文件

1、《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证资管金麒麟恒睿致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证资管金麒麟恒睿致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证资管金麒麟恒睿致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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