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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8 09:10:01 股吧网页版
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暂停赎回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暂停赎回公告

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暂
停赎回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

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暂停赎回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上证弘利

基金主代码 970122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弘利

公告依据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上海证券弘利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暂 停 赎 回 2025 年 11 月 19 日

暂停相关业 起始日

务 的 起 始 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本集

日、金额及 暂 停 赎 回 合计划管理人将变更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将

原因说明 的 原 因 说 变更注册为新疆前海联合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保证本

明 集合计划平稳完成变更注册相关事宜,维护本集合计划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暂停赎回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上证弘利债券 A 上证弘利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970122 970123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赎回 是 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将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起暂停赎回业务,拟办理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应不晚
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 15:00 前提交赎回申请。后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以新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公告为准。在重新开放赎回业务前,各类份额的份额持有人将无法赎回本集合计划份额,请投资者做好安排。

(2)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如有疑问,敬请通过本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或网站(www.shzq.com)查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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