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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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2
关于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集合
计划延长存续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并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
理合同等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由“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 3 年。”修改为“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
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生效日,即 2022 年 8 月 26 日。
二、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修改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资产管理合同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关于本产品后续方案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为切实保护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已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基金”)协商一致,拟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银河基金,并同步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述事项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批复、本集合计划成功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方可实施,期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变更事宜以届时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与银河基金密切协同合作,遵照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等的约定,妥善推进各项流程,确保变更工作平稳实施。
四、本集合计划每日开放且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收取 1%强制赎回费的情形除外),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延长存续期限事宜的,可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自行通过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办理解约所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的相关事宜(提示:本集合计划收益“每日分配、按月支付”,若投资者在月度分红支付前办理解约,将无法享受当期分红权益,可能因此产生利息损失。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投资者合理安排解约时间,尽量在分红到账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资料。
2、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3、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4、客户服务热线:010-89623098。
5、公司网址:http://yhjh.chinastock.com.cn。
特此公告。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
附件:《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前后文对
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六、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
第三部分 集 自《银河水星 1 号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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