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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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1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在管理人网站
(https://yhjh.chinastock.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关于准予银河水星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579 号)准予,由原银河水星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定(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变更而来,变更后的《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
产管理合同》)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生效。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根据《操作指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
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鉴于以上情况,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或“会议”),审议《关于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
17:00 止(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或以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5 层、7 层
邮政编码:100073
联系人:耿秦诺
联系电话:010-8962309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短信表决(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表决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进行回复。
5、网络表决(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网络表决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进行回复。
6、录音电话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录音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录音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即在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享有本次大会的表决权(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不享有本次大会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享有本次大会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大会表决票见附件三。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管理人网站(http://yhjh.chinastock.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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