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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07:13:24 股吧网页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方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06 月 26 日起
增加方正证券为下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简称

1 510040 鹏华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 上证 180E 上证 180ETF 指数
数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道琼斯工业平均交易型开

2 513400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道琼斯 道琼斯 ETF

(QDII)

3 516460 鹏华中证 800 自由现金流交易 现金流 E 现金流 ETF800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 560190 鹏华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 公用事业 公用事业 ETF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 560590 鹏华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 1000 鹏华 1000ETF 增强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 588040 鹏华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 科创板指 科创 50ETF 指数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512240 鹏华中证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 A50 龙头 A50ETF 龙头

数证券投资基金

8 588830 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 科创新能 科创新能源 ETF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foundersc.com、95571)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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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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