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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23 10:21:23 股吧网页版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1月23日公告 查看PDF原文
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 年 1 月 23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1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4]196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开展集合申购业务,允许投资者以单只或多只成份券为对价申购本基金。参与集合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将面临集合申购业务的风险,包括投资者集合申购失败的风险、集合申购组合调整的风险、基金份额无法卖出或赎回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为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投资者需要补缴款项的风险等,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上证 50
指数,是股票基金中风险较低、收益中等的产品。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和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编制日为2021年1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募集......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35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6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
十一、基金的投资...... 50
十二、基金的业绩...... 58
十三、基金的财产...... 60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60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6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十九、风险揭示...... 71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8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9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4
二十六、备查文件...... 94

一、绪言

《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本《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发售公告: 指《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
修订。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
资基金: 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
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
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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