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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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8-12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基金发起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03 年 8 月 12 日
重要提示
1、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3】 90 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 2003 年 8 月 18 日至 2003 年 9 月 29 日,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公开发
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
个人投资者指自然人投资者,即指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士兵证、武警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口本等中国合法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本基金首次发行不设规模上限。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
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7、登记注册人(本基金的登记注册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于开户申请
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
记注册人的确认为准。
8、本基金的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以上的任意金额,认购金额不设级差。
9、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受理,即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
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登记注册人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
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公告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03 年 8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 上的《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3、有关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股份
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本基金的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
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10-84510088)和当地代销机构
业务咨询电话。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84510088)或北京直销中心电话(010-64689198-245、 211)、上海直销
中心电话(021-50580120、 50580122),垂询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510080
3、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将运用增强的指数化投资策略,在力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
追求基金资产的当期收益和超过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增值。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8、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
。 9
、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北京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八)或本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在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省、市 32 家分行指定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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