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4-05-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2004年5月公开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4-05-24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2004年5月公开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重要提示
本公开说明书是《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及定期更新,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但本公开说明书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部分,以本公开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公开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本公开说明书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摘要
基金名称: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将运用增强的指数化投资策略,在力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超过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增值。
申购费率:可在申购或赎回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1.5%,在赎回时收取按照持有期限递减,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1.5%
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0.3%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销售渠道: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概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契约
1、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的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5日
4、基金契约:基金契约是规定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契约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取得依基金契约发行的基金单位起,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取得和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二、基金投资业绩
1、基金资产净值、单位净值的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2、2004年3月31日,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公布2003年年度报告,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经营业绩表
2003年10月25日(基金成立日) 至2003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净值变动表
2003年10月25日(基金成立日) 至2003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003年12月15日本基金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红利 0.16元; 2004年2月23日本基金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红利 0.30元。
三、最新投资组合
(一)重要提示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已于2004年4月15日复核了本公告。
截止2004年3月31日,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497,161,076.99元,基金份额为473,044,918.33份,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510元。
(二)基金投资组合
1、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货币资金合计
截止2004年3月31日,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