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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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5-13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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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国有企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上证国有企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69 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自 2011 年 5 月 16 日至 2011 年 6 月 10 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11 年 5 月 16
日至 2011 年 6 月 10 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11 年 6 月 8 日至 2011 年 6 月 10 日,
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11 年 6 月 8 日至 2011 年 6 月 10 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
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办理。
7. 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
8. 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协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副主协调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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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国有企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9.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
10. 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 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 999,
000 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 000 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 999, 000 份;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超过部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网下股票认
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 000 股,超过 1, 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
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国有企业 100 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详见本
公告“网下股票认购清单”)。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1.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
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 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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