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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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13
国寿安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安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5年3
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85号)注册和2015年
4月27日《关于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机
构部函[2015]1130号),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同时由于本基
金是跟踪中证500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
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
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
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
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的
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本基金被
动跟踪标的指数“中证500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500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为
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
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
基金份额, 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 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
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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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
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
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
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
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9日生效。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5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17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国寿安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 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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