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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2 20:16:25 股吧网页版
海富通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3

海富通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23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海富通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基金名称 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 ETF

基金主代码 51119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1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富通上
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海富通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
公告依据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投资人应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数额限制

1.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万份。

2. 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或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与赎回对价、费用及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
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 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或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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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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