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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9 21:02:2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0


关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许
可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
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
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均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浙商之江凤凰 ETF 512190

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
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生效,修订后的
法律文件将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http://
www.stocke.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指定网站(http:// www.stocke.com.cn)或拨
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345 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
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
附件: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一、《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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