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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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5-26
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中证500ETF
场内简称
中证500
基金主代码
512500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
51250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5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申购起始日
2015年5月29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5月29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场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场外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外申购和赎回截止时间为开放日的14:00,场外申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14: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与场内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并注意其提交交易申请的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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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场内份额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场外份额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场外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为现金。
(3)场内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当日的场外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场内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场外申购、赎回应遵守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规则。
(5)场外份额申购赎回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若出现极端的市场情况(如指数或成份股停牌或组合中的部分股票流动性受限等),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人可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场外申赎的交易情况,对场外申购、赎回价格进行调整(如将场外申购、赎回价格由份额净值调整为代理买卖价格),以更好地反映实际交易成本。
(6)场外份额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7)条件许可情况下,本基金场外份额既可在不同场外的销售机构之间办理系统内转托管,也可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份额,但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场内份额不可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外份额。
(8)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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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3.2.1场内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场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2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2.2场外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每次赎回的单笔最低份额为30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场外份额余额不足300万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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