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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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3-20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MSCI 中国 A 股 ETF
场内简称
MSCIA 股
基金主代码
512990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
51299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2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3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3 月 25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场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场外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外申购和赎回截止时间为
开放日的 14: 00,场外申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 14: 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
需要进行调整,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的开
放时间与场内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并
注意其提交交易申请的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1)基金场内份额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场外
份额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 2)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场外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为现金。
( 3)场内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当日的场外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
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 4)场内申购、赎回应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
施细则》 的规定。场外申购、赎回应遵守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规则。
( 5)场外份额申购赎回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若出现极端的市场情况(如指数或成份股停牌或组合中的
部分股票流动性受限等),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人可根据当时的市场情
况、场外申赎的交易情况,对场外申购、赎回价格进行调整(如将场外申购、赎回价格由
份额净值调整为代理买卖价格),以更好地反映实际交易成本。
( 6)场外份额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7)条件许可情况下,本基金场外份额既可在不同场外的销售机构之间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也可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份额,但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场内份额不可跨系统转托管
为场外份额。
( 8)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3.2.1 场内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场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300 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2.2 场外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每次赎回的单笔最低份额为
300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场外份额余额不足
300 万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 2)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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