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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5-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25

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2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4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4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4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投资者可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8、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发售机构详见以下“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部分,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5%。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3、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4、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都属场内份额。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5月25日《证券时报》上的《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6、各发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机构,或已有发售机构增加新的销售网点,将及时公告。

17、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不含募集期利息,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18、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以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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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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