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18 07:2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关于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8

关于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关于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4 月 1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恒生消费 ETF(QDII) (场内简称“恒生消费”,
扩位简称:恒生消费 ETF)

基金主代码 51397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4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恒生
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21 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

合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 10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场外非直销机构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名单如下: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1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1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