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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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08
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
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12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20〕3655 号文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 2021 年 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
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2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如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其他公告。
7、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投资者可以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申购赎回。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9、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 0.08%,详情参见下文。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
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 A 股账户认购,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
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的《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6、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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