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1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3 月 16 日证监许可[2021]853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
“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于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期间进行发售。 投资者可
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
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
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发售
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投资
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
者需要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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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除本公告中募
集规模上限规定外,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
除本公告中募集规模上限规定外,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
11、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
购申请。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
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
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15、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
都属场内份额。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8、本公告仅对“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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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在《证券日报》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本公告将同时登载在规定网站( 包括本公司网站:
www.fund.pingan.com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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